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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9月9日 星期三

ECFA即將簽署,台灣網路界可以要什麼?

ECFA說白話,就是台灣與中國的共同市場,也就是最惠國待遇的最極致
商周最近報導了一篇 ECFA對於台灣的影響
http://www1.businessweekly.com.tw/web/webarticle_37802_p1.php
裡面提到,ECFA是ECFA是富人的威而剛、窮人的土石流,
按WTO架構,ECFA屬過渡協定,雖無強制性,但通常在10年內,兩邊必須完成約90%的商品服務免關稅,台灣與中國將互相大幅開放市場給對方。

所以兩國間強者將恆強,台灣的優勢項目可以在大陸賣得更好,大陸的優勢項目可以在台灣賣得更好,也勢必帶來產業的重整。

在其他產業紛紛向政府施壓,希望將產業的需求列入ECFA談判
台灣網路界能不能也站出來大聲說出自己的需求
為何台灣的網站要到大陸,要申請ICP執照,要符合當地人成立資本額100萬人民幣的標準,
而大陸網站來台就沒有任何限制?

目前申请ICP许可证的条件?
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中资公司
2 注册资金达100万及以上
3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
4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
5 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
6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

台灣網路界能不能集結向政府呼籲,在ECFA中一併談判將中國所設立的壁壘消除?
中國希望管制言論,可以比照當地的標準審核。
要申請ICP,也可以比較當地去申請。
資本額100萬人民幣,也不是難事。
但是「限中資公司申請」,就很不合理
台灣或外商必須透過人頭成立中資公司,徒增困擾及可能的糾紛
既然要共同市場,就應該一併把這個限制消除
讓台灣網站有機會直接與對岸網站一較高下

有沒有人願意一起來連署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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